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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3830330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

<法律解析>
一、 法條依據:
(一)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: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
(二) 民法第195條: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」
(三) 民法第227條第2項:「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,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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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3829207…

<法律解析>
一、 法條依據:
(一) 刑法第59條規定:「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,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,得酌量減輕其刑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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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3772371…

<法律解析>
一、 法條依據:
(一) 刑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: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,當場侮辱,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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