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ocal/paper/1165706?utm_medium=P
<法律解析>
一、 案例事實:
林姓男子為陽裕食品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,該公司前於民國104年9月間因製造漆彈而擅自排放橘色廢水進入鳳山溪,經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同年9月8日進行稽查,並於105年1月19日處罰鍰新台幣(下同)17萬元外,並命全部停工。林姓負責人無視停工命令,自105年2月3日(即收受前開裁處書之日)起至同年11月24日止接續在前開廠區2樓廠房製造漆彈,先後3次分別遭環保局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查獲。